電力研究性試驗和非業性試驗的要求
點擊次數:1438 更新時間:2022-08-24
電力研究性試驗和非業性試驗的要求
(1)、高壓試驗應填用變電站(發電廠)第一種工作票。在高壓試驗室(包括戶外高壓試驗場)進行試驗時,按《電力安全工作規程(變電部分)》11中的電氣試驗部分的規定執行。
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,高壓試驗工作票發出前,可能已有其他已在執行中的工作票,為此,為確保安全,在高壓試驗工作票發出時,應先將已發出的檢修工作票收回,禁止再發出第二張工作票。如果試驗過程中,需要檢修配合,應將檢修人員填寫在高壓試驗工作票中。
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,可填用一張工作票,但在試驗前應得到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許可。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的斷開點,按試驗電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,并在另一側有接地短路線時,可在斷開點的一側進行試驗,另一側可繼續工作。但此時在斷開點應掛有“止步,高壓危險!”的標示牌,并設專人臨護。
(2)、高壓試驗工作不得少于兩人,試驗負責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,開始試驗前,試驗負責人應向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中的安全注意事項,交待鄰近間隔的帶電部位,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項。
(3)、為防止有些試驗人員在電氣試驗中使用不規范的短路線如熔絲、細銅線等,不易發現,試驗后忘記拆除造成事故發生,電氣試驗中應使用規范的短路線;同時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,拆前應做好標記,接后應進行檢查。
(4)、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;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,并采用專用的高壓試驗線,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同;試驗裝置的電源開關,應使用明顯斷開的雙極刀閘(為了防止誤合刀閘,可在刀刃上加絕緣罩);試驗裝置的低壓回路中應有兩個串聯電源開關,并加裝過載自動跳閘裝置。
(5)、試驗現場應裝設遮欄或圍欄,遮欄或圍欄與試驗設備高壓部分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,向外懸掛“止步,高壓危險!”的標示牌,并派人看守;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,另一端還應派人看守。
(6)、加壓前應認真檢查試驗接線,在確認表計倍率、量程、調壓器零位及儀表的開始狀態均正確無誤后,通知所有人員離開被試設備,并取得試驗負責人許可后方可加壓。加壓過程中應有監護并呼唱,并派人看守(當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,兩端都要派人看守),非試驗人員不得靠近。工作人員在全部加壓過程中應精力集中,隨時警戒異常現象發生,操作人應站在絕緣墊上,不得觸及試驗的高壓引線。試驗時不得進行其他檢修、維護等工作。
(7)、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,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、放電,將升壓設備(試驗設備和被試設備)的高壓部分放電(末裝接地線的大電容被試設備,應先行放電再做試驗;高壓直流試驗每件一段落或試驗結束時,應將設備對地放電數次)并短路接地。
(8)、試驗結束時,試驗人員應拆除自裝的接地短路線,并對被試設備進行檢查,恢復試驗前的狀態,經試驗負責人復查后,進行現場清理。
(9)、特殊的重要電氣試驗,應有詳細的安全措施,并經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(總工程師)批準。